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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:支持上市REITs通过扩募等方式收购资产

发布日期:2022-06-02 15:17:29 返回上一级


中国证监会5月31日消息,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(试行)》,支持上市REITs通过扩募等方式收购资产,加大REITs市场建设力度,着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。

  沪深交易所同日分别发布公募REITs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(以下简称“指引”)。根市场人士表示,指引发布后,REITs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,有利于优化投资组合,促进并购活动,更好地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。

  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

  扩募是REITs产品重要特性,是市场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。

  证监会表示,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(试行)》明确了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、程序、信息披露要求和扩募发售相关安排,强调扩募相关要求与首次发售一致,强化内幕信息管理和利益冲突防范,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,严把项目质量关,压实参与机构主体责任。推出REITs扩募机制,有利于REITs通过增发份额收购资产,开展并购重组活动,进一步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。

  证监会透露,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,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,鼓励运营情况和业绩良好、投资运作稳健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上市REITs开展扩募业务,同时强化市场监管,充分发挥REITs盘活存量资产、拓宽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资金来源的重要作用。

  明确扩募购入资产发售方式

  同日,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指引,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 

  总体来看,指引对新购入项目的条件、实施程序安排、信息披露、停复牌要求及扩募发售等关键事项均进行规定。同时,扩募用于重大改造等非收购基础设施项目的,也参照适用指引。指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、明确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程序安排、明确信息管理及停复牌要求、明确扩募购入资产的发售和定价方式。 

  在条件方面,要求基础设施REITs上市之日至提交基金变更注册申请之日原则上满12个月,且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良好。明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来源可以是留存资金、对外借款或者扩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。